2009年2月2日星期一

促使《鰂魚涌分區計劃大綱草圖》修訂加入建築物高度限制


本人與民主黨及公民黨的議員就上述的修訂積極反映意見,促使規劃署於圖則加入建築物高度限制、確保發展與區內環境互相協調,以及保護山脊線及山脊線下20 %山景不受建築物遮擋地帶、區內的景觀質素及城市設計特色。亦成功限制了太古坊內常盛及康和兩座工業大廈如要重建時的高度,否決太古的摩天商廈發展計劃,以避免區內出現屏風效應。


其他修訂重點:

~~ 把區內涵蓋太古城、鯉景灣、康怡/康山花園、惠安苑、新威園及其他沿英皇道的地盤由「商業/住宅」地帶改劃為「住宅(甲類)」地帶,並訂定建築物高度限制。

~~ 為促進區內的空氣更為流通,將區內多塊土地指定作非建築用地,以維持現有建築物之間約 10 米的距離,而太古灣道東端的風口就維持較闊的 15 米,以增加盛行東風進入區內。

~~ 將位於太古城中心四座及美菊閣之間的一塊 10 米闊, 現用作露天場地的狹長土地保留及指定為非建築用地。以構成一條由北至南,經鰂魚涌公園北面貫通太古灣道南面的休憩用地,以及太豐路和英皇道的南北向風道。

~~ 現時一塊 15 米闊、位於船塢里惠安苑「住宅(甲類)」地帶內用作垃圾收集站及露天場地的地方,將保留及訂明其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主水平基準上 17 米,以便在平台層(即船塢里水平)以上的建築物之間構成空隙,提供由北至南的風道,貫通鰂魚涌公園與太古城的休憩用地,以及船塢里及英皇道。

~~ 太古坊康橋大廈(主水平基準上159 米 / mPD)及港島東中心(301 mPD)在日後進行發展或重建計劃時,最高建築物高度限制分別訂定為140 mPD及220 mPD,以避免高度超過山脊線下20%山景不受建築物遮擋地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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