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

關注太古城第5期平台商舖用途



最近第5期平台有商戶反映,平台商舖於本年度租約完結後不獲續租,這些包括中醫舖及理髮舖會於2008年8月完約,而少年警訊則在2009年2月份完約。而有消息指,太古地產將會全面把第5期平台商舖收回後改為食肆用途,以配合港島東中心的運作。如消息屬實,本人極為擔憂,理據如下:

~ 於貼近民居的平台設立食肆,嚴重影響居民居住環境衛生
~ 平台商舖設計上不適合同作食肆,油煙會影響民居
~ 增加外來人士進入平台,影響居民出入
~ 港島東中心周邊已有充足食肆
~ 住宅區服務商業區的人流,於理不合
~ 扼殺小商戶的經營,影響居民的多元選擇
~ 對樓價造成負面影響,使業主利益受損
~ 有損太古城作為中產屋苑的價值,亦影響太古地產商譽

本人希望太古地產盡快向居民交代,如事件屬實,本人會去信促請太古地產顧及社會責任,收回短視計劃,避免雙輸局面。本人會密切關注事件,並積極聯繫居民。

1 則留言:

Unknown 說...

任何食肆例如酒樓, 茶餐廳, 粥麵店及快餐店等都需要在其食肆內進行煮食工序. 由煮食所產生的油煙和氣味, 是受法例"空氣污染管制條例"所管制的.

經營者需要在其食肆內安裝或更改煙囪, 爐具或其他煮食裝置, 就必須在有關工程前不少於28天獲得環保署的批准, 否則即屬違法.

又據環保署的公開指引, 在某些非常接近民居或擠迫的位置, 就算使用先進的控制技術, 污染問題仍可能存在, 署方就建議經營者避免選擇在這類地點經營食肆.

但據環保署的內部指引, 大型食肆的油煙抽氣口與"sensitive receptor"(e.g. 窗門, 鮮風口, 門口等等)必須有10-20米距離, 而小型食肆則需要5-10米距離, 但上述兩者必須有足夠的控制油煙設備及油煙抽氣口需要離地5米.

例如太古城商塲經營之"大食代", 就因為違返以上法例而被環保署於2005年8月22日檢控, 但只是罰款10000元了事, 又可節省十數萬購置油煙控制設備.

但以上法例就不適用於以電煮食之設備, 因此一般食肆都會設法避開環保法例, 以此能順利營業, 其次, 如環保署不能於一年內對食肆之違法行為作出檢控, 則視為違法.

怒人甲